流通部办证、借阅、赔款规则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数:593
一、办证对象
1.大学部就读的全日制各类本科生、研究生。
2.大学部在职的教职员工。
二、办证手续
凡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借阅证的读者,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工作证、食堂一卡通,至图书馆各个流通部门均可办理。
三、统一办证时间
以图书馆每年颁布的《办证通知》为准。
四、外借规则
1.凭本人一卡通可以在流通部借阅各类资料。
2.流通部分为音乐书库和中文书库。
音乐书库资料:学生外借总数为5册。教工外借总数为10册。
中文书库资料:每个读者的外借总数都为5册
3.各类资料借阅期限为30天,若需延长借期,需在借阅期内办理续借手续。
4.乐队分谱一般只提供复印,仅供学校乐队排练专用。
五、罚赔规定
1.外借资料逾期不还者,予以提醒警告。逾期三个月不还者,取消其借阅资格。
2.所借资料遗失,按照《流通部资料罚赔标准》计算。
3.读者的书谱赔款,由读者本人统一交至学校财务处。
4.所借资料若有撕页、涂划以及其他损毁情况,按资料遗失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院部处理。
附:
《流通部资料罚赔标准》
音乐书谱罚赔标准(原价的倍数)
流通部
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