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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部办证、借阅、赔款规则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数:537

一、办证对象 

1.大学部就读的全日制各类本科生、研究生。

2.大学部在职的教职员工。

二、办证手续

凡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借阅证的读者,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工作证、食堂一卡通,至图书馆各个流通部门均可办理。

三、统一办证时间

以图书馆每年颁布的《办证通知》为准。

四、外借规则

1.凭本人一卡通可以在流通部借阅各类资料。

2.流通部分为音乐书库和中文书库。

音乐书库资料:学生外借总数为5册。教工外借总数为10册。

中文书库资料:每个读者的外借总数都为5

3.各类资料借阅期限为30天,若需延长借期,需在借阅期内办理续借手续。

4.乐队分谱一般只提供复印,仅供学校乐队排练专用。

五、罚赔规定

 1.外借资料逾期不还者,予以提醒警告。逾期三个月不还者,取消其借阅资格。

2.所借资料遗失,按照《流通部资料罚赔标准》计算。

3.读者的书谱赔款,由读者本人统一交至学校财务处。

4.所借资料若有撕页、涂划以及其他损毁情况,按资料遗失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院部处理。

 

附:

《流通部资料罚赔标准》

音乐书谱罚赔标准(原价的倍数)

  

 流通部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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