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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视听部读者视听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数:512

1.音像视听部收藏的音视频文献及视听设备仅为本院师生的教学科研需要提供服务;师生请凭上海音乐学院“一卡通”前来视听,视听前请填写视听登记表。

2.对院外读者提供视听服务须经馆长书面同意,并酌情收取相应服务成本费。

3.读者在视听前请与工作人员共同确认视听的文献完好无损,方可开始视听;在视听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须按文献原价的3倍处以罚款。

4. 读者在视听前请与工作人员共同确认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工作人员做出调整;视听时请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如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经设备部门检验估价,损坏者须酌情做出赔偿。

5.读者在视听过程中严禁自带任何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脑、MP3机等)对我馆音像文献进行复制、转录。

6.读者在视听及借阅过程中,请保持视听室清洁有序;严禁吸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行视听。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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