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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音乐文献阅览室规则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数:632

出入阅览室须知:

1. 进入阅览室前请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有效身份证明);

2.读者需将随身携带的书、谱、包存放在保存处,不得携入阅览室内。注意:请携带好包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3.不得自带食品、饮料入室。

4.当读者出室时,本馆保留请求展示所携带物品的权利;

5.对冒用他人证件、使用假造、涂改证件者本馆保留拒绝其入室阅览的权利,并将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阅览须知:

1.为避免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本室文献每人一次限取一册阅览;看完后请勿自行上架,应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回架。请读者勿在架间阅览。

2.请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必须说话时应尽量轻声,不得干扰他人。本馆保留终止吵闹他人者阅览的权利。

3.阅览室所有文献只提供阅览,概不外借。所有未经允许携资料出室者一律按盗窃论处,并按《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本院教师、研究生因科研、教学需借阅本室外文图书资料时,需持本人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每次不超过2册,借期不超过一月,逾期者将按照《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进行罚款。(具体见《音乐文献阅览室外文借阅须知》)

5.阅览时请爱护书刊。对撕页、涂抹乱画者将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请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室内吃零食、乱弃垃圾。

 

本规则解释权在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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